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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9月面向国家公费师范生招聘1名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09 21: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9-09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优化师资来源结构,经烟台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烟台市教育局拟选聘2023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1人到直属学校(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以烟台为考点。招聘计划1个,招聘岗位为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教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9月7日(含)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17:00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ytjyjrsk@yt.shandong.cn。邮件名称以“应聘学科+姓名”命名(“应聘学科”要按照《学科分布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如“语文+张三”)。

  3.提交材料。考生须按下列顺序提报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

  (1)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的提供确保按时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个人书面承诺。

  (4)就业协议书。

  (5)《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教师资格证书。

  (6)已就业或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考生要确保报名材料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网上报名期间烟台市教育局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查。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时间和地点。

  9月16日9:00-12:00。具体审核地点: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烟台市芝罘区同合里45号)。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于现场资格审查后一天下午5点前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考生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考生微信群中发布。

  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

  (三)考试。考试采取现场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依据面试分数确定拟聘人选,为保证招聘质量,面试分数不足60分的不可进入选岗或考察体检环节。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试讲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为其排序。

  (四)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烟台市教育局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烟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烟台市教育局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递补。

  四、其它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具体事宜可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烟台市教育局咨询及复核电话:0535-2101872

  监督电话:0535-2101861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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